看过来!关于香港公司注销的五个注意事项

日期:2020-04-21   阅读:274

一、香港公司注销的条件

1、香港有限公司可根据《公司条例》申请注销,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在申请注销前的三个月已结束营业;

(2)公司没有未清还的负债(此条很重要)。

2、如果一家有限公司已成立超过十八个月,香港税务局会发出该公司的利得税报税表,在此情况下该公司就必须首先把报税表填好并交回税务局,然后才可申请注销。而且在交回税表的同时必须附上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财务报表。

3、在申办注销过程中,您仍然要准时提交周年申报表,直到公司注册处通知您该公司已被注销为止。

4、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注销。

二、香港公司注销的资料

1、公司整套完整资料(从注册到至今);

2、公司股东董事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

3、核数报告(每一间申请注销程序的公司都须向政府提交一份核数师报告,只有由成立到申请注销期间从未做过任何营业的才可免除,如果在注销的过程之中有人反对或投诉,政府会要求该公司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三、香港公司注销的手续

公司成立后,若该公司要终止营业,必须到税务局递交《不反对公司注册撤销通知书》。

1、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的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税务局局长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公司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

※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

※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该公司若不符合以上任何条件,将不会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

2、通知书将会于申请人在呈交有效申请书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的25个工作日内发出。

若公司没有未完成的税务事宜及未清缴的税款,则税务局局长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否则,局长会发出通知书,列明该公司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缴的税款。当该等事宜办妥或税款清缴后,申请人可填写通知书的下方部分,呈交税务局要求重新考虑申请,而无须再次缴付申请费。

四、香港公司注销所需时间

时间为6-8个月不等,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没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申请人会在注销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

五、特别提醒

如公司没有拖欠政府任何税等问题,政府才会受理。如公司有拖欠政府税等资料,都必须先补交完整资料给政府后,等政府办理了补交的事宜,才能再递交注销文件给政府。

1、最好提前3个月注销,否则,要多耗费1年的公司年审年报和报税的费用。

2、在决定注销香港公司前,可以先考虑是否转让。

3、如果您不注销香港公司,也不办理年审年报及报税,会产生高额罚款,也有可能会收到香港法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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