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法律后果及注销

日期:2020-04-21   阅读:317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法律后果及注销

  一、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所列举的几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如下:

  1、 虚假注册。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超范围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企业逾期不参加年检手续。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总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因种种因素未能时参加年检,他们中有的是因经营管理不善,已歇业,但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有的是因司法行为未了结而造成不能年检;也有少数出于不良企图,恶意逃避年检监管;监管实践表明,最大量的还是因企业的具体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错过了年检截至时间造成的。

  4、其他的情况。当然还有一些专业的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工作中违犯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能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参加年检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表述为: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要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的程序如下:

  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进行。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3、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已经在ХХ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4、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5、《指定(委托)书》;

  6、营业执照正、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2、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3、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4、注销文件需要股东盖章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董事会成员本人签字。

  企业注销还需要准备的以下基础资料:

  1.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2. 代码证正本、副本原件

  3. 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章程和所有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6. 全套财务账簿和历年报税资料、

  7. 国税代码章、领购的发票

  8. 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

  9. 企业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10.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11. 会计账本(总分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

  12. 会计凭证(记账凭证)

  13. 会计报表(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4. 纳税申报表(近三年的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季度报表、年度报表)

  15. 银行对帐单

  16. 国税申报方式及密码

  17. 地税代码章

  18. 发票领购卡、

  19. 租房协议(贴印花税)、发票

  20. 税控装置密码器及IC卡空白发票

  21. 地税网报密码 、个税网报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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