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不等于注销!一定不要大意了!

日期:2020-08-21   阅读:362

在做项目的过程中,发现公司股东存在多个尤其担任股东或者法定代保人的其他关联公司已经被吊销,但是这些关联公司都没有进行注销。在有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软件上会特别标明吊销未注销的字样。显而易见的是公司被吊销不等于注销。

一、吊销与注销的含义

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吊销营业执照值得就是由于公司存在违法事由导致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收回的过程。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二、吊销与注销的区别

(一)发生原因不同

吊销是由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权力机关强制执行的,注销一般是公司由于合法事由主动向权力机关申请终止公司法人主体资格。

(二)法律后果不同

公司注销即宣告公司主体资格终结,意味着该企业已经完成债权、债务清理。公司被吊销只代表公司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仍然可以以公司名义从事清算或者诉讼活动。

(三)履行程序不同

公司注销是公司主动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法人资格的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三、吊销的情形

(一)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以下简称《登记条例》)第六十三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辰麦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伤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2017)渝0102行审50号] [2017.06.12])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法律条文:《登记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胡伟平与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2016)粤0606行初1269号] [2017.09.19])

(三)六个月未开业或连续停业六个月的。

法律条文:《登记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长沙昶兴建材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工商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2016)湘0103行初126号][2017.06.10])

(四)擅自变更须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情节严重的

法律条文:《登记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申请强制执行对科普斯(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定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2017)京0116行审12号][2017.07.19])

本文认为上述案例中适用法律不准确,对于六十九条的理解,应当是只有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才能吊销营业执照。本条前款规定只能是罚款处理。

(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法律条文:《登记条例》第七十二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张波与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6)苏8601行初532号] [2017.05.25])

(六)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法律规定:《登记条例》第七十八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上诉人南京蚁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宁行终字第125号] [2015.04.14])

(七)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

法律条文:《登记条例》七十三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山市杰森广告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6)粤2071行审1229号] [2016.11.09])

四、公司被吊销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一)丧失经营能力

公司被吊销后不得在进行任何经营性活动。

(二)可以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你院请示中涉及的问题,可参照上述精神办理。

(三)应当组织清算并履行注销程序

《登记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看出吊销不履行清算及注销义务会有很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企业被吊销,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清算及注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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