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办?

日期:2021-01-13   阅读:303

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与债务

公司在依法注销之前,清算是一个必经的过程。

按照《公司法》第183条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算是一种法定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履行,其目的在于解决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悬而不决的状态,同时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清算结束后必须制作清算报告,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与债务”是指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人资格注销后,又发现与公司存续经营过程中有关、且清算注销过程中未经处理的相关债权与债务。

公司注销后,遗漏的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

实践过程中,债权人追讨债务与企业注销往往已经相隔一段时间,在追索债务的时候才发现承担主体已经消亡。对于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公司未经过清算而将企业进行注销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9条及2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依法进行清算时,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或者公司未经过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故,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2)一般而言,公司登记机关审批一家公司注销的审批文件时,必须看该文件中是否含有公司《清算报告》。却种种原因,在未经过清算的情况下注销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亦存在重要过错。公司债权人作为具有相关利益的第三人,有权要求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恢复公司的存续状态。若未变更,公司债权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待公司重新恢复存续状态后按照现行法律进行债务处理。

2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作出公司债务承担承诺

当在公司注销时,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有作出对公司注销后债务的自身承诺保证时,公司债权人可据此要求承诺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后注销,但清算程序存在着瑕疵

按照《公司法》第18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条的相关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若清算组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向公司债权人的通知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3条的规定:“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故,公司依照法定清算程序后注销,但清算组成员违法未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或履行通知义务不合法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主张主体

根据民法权利继承原则,公司原股东可作为遗漏债权的主张主体。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公司注销时承诺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可作为遗漏权利的主张主体。

如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可直接由其作为遗漏权利主张主体。

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因此,股东自行对公司清算完毕应当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条件。

因此,公司在未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股东又在公司注销后获得公司债权或财产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

分享:

公司地址

  • 北京总部
  • 大中华区总部
北京总部

北京总部咨询热线:

400-162-8788

加入我们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4号楼2805室

大中华区总部

大中华区总部咨询热线:

400-162-8788

加入我们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4号楼2805室

扫一扫关注

中财企航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中财企航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关注我们
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号:小程序

Copyright ©2017-2023 中财企航 京ICP备19029535号-2    


  • 首页
  • 电话
  • 返回顶部